2003年10月,貴州遵義人邱某進入上海華明電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工作,后被委任為銷售代表,負責陜西地區的產品銷售。今年1月,公司將邱某調到內蒙古地區做銷售代表。對此,邱某深感不滿,認為有人故意排擠他。3月中旬,心懷怨氣的邱某憤而辭職,不料再難找到一份中意的工作,一家四口的生活陷入困境。
邱某十分不滿,于是萌生了報復念頭。從今年5月下旬至6月13日案發前,他先后5次向客戶群發了82條短信,散布華明公司生產的電器開關在國內多個省市發生惡性事故、公司大半員工辭職等虛假信息,引起該公司許多客戶的擔心,有一家客戶剛簽訂了價值64萬元的開關訂貨合同,也因這條假信息而取消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邱某的行為影響惡劣、情節嚴重,已經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。鑒于邱某能自愿認罪,法院酌情從輕作出上述判決。